2018北京中考化學《考試說明》(內含考試范圍和要求、考試內容、試卷結構、參考樣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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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.考試范圍
化學學科考試以教育部制定的《義務教育化學課程標準(2011年版) 》規(guī)定的“課程內容”為考試范圍。
II.考試內容和要求
一.考試要求
考試要求依據(jù)《義務教育化學課程標準(2011年版) 》中“課程目標”的三個方面制定。
1.知識與技能
要求層次中的“★”“★★”“★★★”分別表示認知性學習的不同水平層次,由低到高可分為“知道”“認識”“理解”三個層次,較高層次包括較低層次的要求。各層次的具體含義是:
(1) 知道層次(★)
能夠記住所學的化學知識。以下詞語是對這一層次考試要求的描述: 知道、記住、說出、列舉、找到等。
(2) 認識層次(★★)
對所學的化學知識要點,能正確辨識和直接使用; 能夠根據(jù)提供的材料識別是什么;能夠領會所學化學概念和原理的基本含義及適用條件。以下詞語是對這一層次考試要求的描述: 認識、了解、看懂、識別、能表示、懂得等。
(3) 理解層次(★★★)
能夠通過閱讀、觀察、實驗等方法獲取信息; 能夠運用所學化學知識解釋和說明有關化學現(xiàn)象和問題,能用化學用語進行表述。以下詞語是對這一層次考試要求的描述: 理解、解釋、說明、區(qū)分、判斷、簡單計算等。
2.過程與方法
(1)基本的化學實驗與科學探究能力。
(2) 初步運用觀察、實驗等方法獲取信息,能用文字、圖表和化學語言表述有關的信息; 初步運用比較、分類、歸納和概括等方法對獲取的信息進行加工。
(3) 能用變化和聯(lián)系的觀點分析常見的化學現(xiàn)象,說明并解釋一些簡單的化學問題。
3.情感·態(tài)度·價值觀
(1) 能用“世界是物質的”“物質是變化的”等辯證唯物主義觀點解釋和說明常見的化學問題。
(2) 具有安全意識。能用珍惜資源、愛護環(huán)境和合理使用化學物質的觀念,認識與化學有關的社會問題。
(3) 在探究活動中,勤于思考、敢于質疑、嚴謹求實、勇于創(chuàng)新。
二、考試內容
考試內容是依據(jù)《義務教育化學課程標準(2011年版) 》中的“課程內容”制定的。
1.科學探究
(1)化學基本實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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